南京市出台人才安居办法,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每日热闻

现代快报全媒体2023-01-17 09:06:08

1 月 16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 " 办法 ")。记者注意到,对于 A 类人才和在南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 "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 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法明确适用对象应当符合的条件


(相关资料图)

据了解,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办法作出具体明确。(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A、B、C、D、E、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 A、B、C 类人才,可以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可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安居方式与标准。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南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A、B、C、D、E、F 类人才具体可以选择哪种安居方式?如何补贴?办法一一列明。

比如 A 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 "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

B 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 50% 份额。在本市工作 5 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 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 7500 元。

C 类人才也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D 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E 类人才和 F 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本市户籍且自有住房未达到安居标准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自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各类人才对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当综合考虑,明确公共设施应当同步配建

办法要求,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针对企业和人才发展状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安居服务。

人才安居房源包括下列筹集渠道:(一)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三)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办法明确,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当同步配建。

(记者 徐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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